民生工程饮用水水质监测项目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加,不少地区水源短缺,城市饮用水水源污染严重,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受到威胁。1985年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已不能满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需要。为此,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原有标准进行了修订,联合发布新的强制性国家《生活应永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以下称新标准)。新标准于2007年7月1日实施。
新标准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加强了对水质有机物、微生物和水质消毒等方面的要求。新标准中的饮用水水质由原标准的35项增至106项,增加了71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饮用水消毒剂指标由1项增至4项,毒性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感官性状和一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放射性指标仍为2项。
二.统一了城镇和农村饮用水卫生标准。
三.实现饮用水标准与国际接轨。新标准水质项目和指标值的选择,充分考虑了我国实际情况,并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的《饮用水水质准则》,参考了东盟、美国、俄罗斯和日本等国饮用水标准。
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保障饮用水安全是目前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提高饮用水水质,加大饮用水监测。我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按照国家标准全套饮用水监测所需检测项目和检测设备。
新标准水质常规指标要求:镇级以下的水务公司要求达到42项检测能力,镇级以上的水务公司要求达到这106项检测能力。所需的仪器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离子色谱仪、αβ测量仪等仪器。还需常规设备如:超纯水系统,培养箱、分析电子天平、浊度仪、PH计、显微镜、二氧化氯检测仪,高压灭菌锅等。
案例:惠州XX自来水厂